《电子科技大学海西校友会章程》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:电子科技大学海西校友会
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: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336号(润庭酒店厦门南山路店二楼)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
(一)加强海西地区校友间的联系,促进友谊;
(二)促进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和沟通,传递讯息;
(三)举办各类联谊活动及公益活动;
(四)互爱互助,共同进步;
(五)关注并参与推动海西地区各方面的发展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:
(一)凡曾在成电学习过的毕业生(包括各种学历层次)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成人教育、留学生等以及其它形式学习的学生;
(二)凡曾在成电任职任教者,包括兼职教师、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访问学者等。
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: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承认本会章程者,经与本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,实行监督; (三)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; (四)优先取得校友会有关刊物和资料。
(五)退会自由。
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(二)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,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; (三)协助筹集本会经费; (四)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。
第八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本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、修改本会章程; (二)选举产生本会理事,组成理事会; 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。
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其基本职责是:
(一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提出议案; 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,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; (三)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组织各项活动,对外代表本会。 理事会理事一般每届任期三年,可以连任,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有权召开临时会议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15-20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,行使理事会职责。
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,选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第十三条 本分会视情形由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、名誉顾问若干人。
第十四条 名誉会长: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士,得由理事会提名,会员大会通过,由本会聘请为本会名誉会长或永久名誉会长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:
(一)日常经费由会员自愿捐赠; (二)在举办大规模聚会时,由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会员按实际支出资助。
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(一)组织学术交流、联谊等活动费用; (二)编辑出版《电子科大海西校友通讯录》等刊物费用; (三)接待校友费用; (四)日常办公费用。
(五)日常活动费用。
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专人管理,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,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提交理事会讨论,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。
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,需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,方为有效。
电子科技大学海西校友会
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 |